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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江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关于2020年下半年内江市法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相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20年四川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精神,现将体检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

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司法警察职位需体能测评合格),根据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录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

二、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执行,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体检时间

202126日(星期六)。

四、体检要求

(一)参加体检人员不吃早餐,须佩戴口罩并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面试通知书、体检费。

(二)参加体检的人员请于体检当日上午730分前在内江市公安局一楼118号会议室集中(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西段99号)。

三)参加体检人员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

五、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1.请参加体检人员通过“四川天府健康通”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在参加体检时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行体检。

2.为避免影响体检,参加体检人员中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5天到达我市或川内其他低风险地区,并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隔离观察14天和至少2次核酸检测,参加体检当日应提供3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医学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咨询电话:

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08322058049


附件:体检温馨提示

                        


   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21


  • 附件:体检温馨提示.doc
    添加日期:202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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