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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

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提供2021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的通知》(卫人才发〔2021〕27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4号)等文件规定,为切实做好我省2021年度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专业及方式

(一)考试时间

考试安排在7月3日、4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73日、4

8:30-10:30

11:00-13:00

14:00-16:00

16:30-18:30

(二)考试专业及方式

共118个专业(附件1),其中采供血医学、采供血护理、采供血检验技术、血液制备技术4个专业采用纸笔方式考试,其他114个专业均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考试。

二、报考条件

根据《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卫生职称制度的意见》(川卫发〔2018〕52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和〈四川省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川卫规〔2019〕3号)、《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和〈四川省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中医药办发〔2020〕33号)等规定,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报考范围及报考条件如下:

(一)报考范围

在我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拟晋升卫生(中医药)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应参加卫生(中医药)副高级资格考试。

在我省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不含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和成都市所辖区的区级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拟晋升基层卫生(中医药)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可参加基层卫生(中医药)副高级资格考试。

(二)卫生副高级资格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医学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2)具有医学相应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3)具有医学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

(4)具有医学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6年以上。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报名参加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

(1)受聘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表彰;

②获得省级及以上“五一”劳动奖章;

③获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

④市(厅)级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选;

⑤市(厅)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的课题负责人或第一主研人,并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发表本专业论著3篇或发表本专业SCI论著2篇。

(2)具有医学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受聘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8年以上,参加全国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

②受聘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8年以上,获得市(厅)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表彰。

(3)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受聘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8年以上,具有丰富的医疗卫生实践经验和独到的医疗技术,其医疗效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得到省内同行和社会的广泛认可,除具备上述第3款第(1)条条件之一外,还可经3名本专业同行专家(院士、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长江学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或由省部级国家机关批准的同等级称号专家)推荐。

(4)受聘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参加各级党委、政府指派的援外、援藏、援彝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1年报考;工作满2年,且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2年报考。

(三)基层卫生副高级资格报考条件

报考基层卫生副高级资格的人员,须符合川卫发〔2018〕52文件第三条第3款规定的基层卫生高级职称适用范围且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医学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卫生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2)具有医学相应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卫生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3)具有医学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卫生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

(4)具有医学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卫生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6年以上;

(5)具有医学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卫生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报名参加基层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

(1)受聘卫生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表彰;

②获得省级及以上“五一”劳动奖章;

③获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

④市(厅)级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选;

⑤获得四川省卫生健康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四川省临床技能名师、四川省基层卫生拔尖人才等市(厅)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授予的学术技术称号者。

(2)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受聘卫生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8年以上,具有丰富的医疗卫生实践经验和独到的医疗技术,其医疗效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得到省内同行和社会的广泛认可,除具备上述第3款第(1)条条件之一外,可经3名本专业同行专家(省、市级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正高级专家)推荐,破格报考基层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

(3)受聘卫生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参加各级党委、政府指派的援外、援藏、援彝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1年报考;工作满2年,且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2年报考。

(四)中医药副高级资格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中医药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中医药学博士学位,取得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1年;

(2)具有中医药学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3年;

(3)具有中医药学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及其以下,取得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4年;

(4)临床类别医师报考中医药副高级资格需提供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的西医人员学习中医知识结业证书。

3.受聘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报名参加中医药技术人员副高级资格考试: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表彰;

(2)获得省级及以上“五一”劳动奖章;

(3)内获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

(4)获得省名中医、省中青年名中医;

(5)市(厅)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选;

(6)市(厅)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的课题负责人或第一主研人,并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发表本专业论著3篇及以上或发表本专业SCI论著2篇及以上;

(7)参加各级党委、政府指派的援外、援藏、援彝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提前1年报考;

(8)参加各级党委、政府指派的援外、援藏、援彝工作满2年,且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的,提前2年报考。

(五)基层中医药副高级资格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基层中医药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中药学博士学位,取得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1年;

(2)具有中医药学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3年;

(3)具有中医药学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及其以下,取得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4年;

(4)临床类别医师报考中医药副高级资格需提供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的西医人员学习中医知识结业证书。

3.受聘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报名参加中医药技术人员副高级资格考试: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表彰;

(2)获得省级及以上“五一”劳动奖章;

(3)获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

(4)获得省中青年名医;

(5)市(厅)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选。

(六)其它有关事项

(1)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或学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

(2)按破格条件报考相应资格的人员,其业绩、贡献和荣誉均应为任现职期间取得,且不得重复使用。

(3)在聘任卫生(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1年报考;参加疫情防控,受到记大功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表彰的,可提前2年报考;参加疫情防控,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可直接报考。

(4)报考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均计算至报名当年的12月31日。

(5)援湖北医疗队和高风险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内申报参加卫生(中医药)副高级职称评审时,免副高级资格考试。援外医疗队员援外期间申报参加卫生(中医药)副高级职称评审时,免副高级资格考试。

三、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

5月10日至5月26日。

(二)资格核查时间

5月10日至5月27日。

(三)缴费时间

5月10日至5月28日。

(四)电子发票打印时间

6月10日至12月31日。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

6月28日至7月2日。

四、告知承诺制

(一)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在报名前须仔细了解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

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人员,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该项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考试前,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考试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该项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报考条件网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五、报名程序

报名、资格核查、缴费、电子发票打印和准考证打印等各个环节均通过网络办理。

(一)网上报名

1.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报名。

2.报考卫生专业的人员,点击“2021年度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进行报名;报考中医药专业的人员,点击“2021年度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进行报名。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表“是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栏内专门申报。

4.照片要求:白色背景,jpg格式,分辨率295px*413px,尺寸2.5cm*3.5cm,大小约10KB。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生签到册》、证书制备及认证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5.报名点选择:报名按属地划分管理,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选择与现工作地、居住地一致的报名点报名。中央在蓉及省直属单位报考人员,须选择省直属报名点。

6.所有报考人员须按报考条件上传学历(学位)证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其他证照原件电子扫描件(jpg格式,单个文件大小100-300KB,复印件无效)。

7.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时须仔细核对,核查通过后信息将无法修改。

(二)资格核查

1.由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查部门工作人员以报考人员填报的有关信息及上传的资料为依据进行报考资格核查。选择市(州)报名点的,卫生专业由报名点所在市(州)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查;中医药专业由报名点所在市(州)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核查。选择省直属报名点的,卫生专业由省卫生健康委人才服务中心核查;中医药专业由省中医药管理局人教处核查。在核查过程中,资格核查部门可要求存疑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材料,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方式提交规定材料接受核查,未按要求进行核查的,将被取消报考资格或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各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查部门及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见附件2、附件3。

2.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根据学历验证情况,上传学历证明、学位证明、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士/医师职业资格证书、破格条件依据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线上人工核查。

3.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上传学历证明、学位证明、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士/医师职业资格证书、破格条件依据、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由资格核查工作人员通过报名平台进行线上人工核查。

(三)网上缴费

收费标准:每人每科90元。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不予退费。

(四)电子发票打印

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打印电子发票(流程见附件4),不再提供纸质发票。

(五)准考证打印

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若发现有误,须在准考证打印期间(工作时间)到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登记修改,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六、成绩查询、复核及证书领取

(一)成绩查询

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查询成绩。

(二)公示及复核

成绩公布后,将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对成绩合格、拟取得合格证明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由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查部门受理举报并复核。

(三)合格证明领取

合格证明在报名点所在地证书发放机构领取。

七、考试须知

(一)参加纸笔考试的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参加人机对话考试的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二)考试时,应试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件(证件类型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军官证、港澳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境外护照,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进入考室,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件放在考桌上。两证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室。考生本人、身份证件、准考证与《考生签到册》信息不一致,以及报考科目、级别错误不得进入考室。

(三)应试人员在考试中要认真检查填写填涂的信息,并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答卷和答题卡(纸)。

(四)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考试相关规定,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切实做好考试组织疫情防控工作

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各地要认真遵守各级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与当地卫健、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

应试人员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参加考试,有关要求请及时关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

 

 

附件:1.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2.各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查部门咨询电话

3.各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

4.电子发票打印流程

 

 

                              内江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5月10日
附件1

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专业编码

专业名称

专业编码

专业名称

专业编码

专业名称

001

心血管内科

042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

082

中药学

002

呼吸内科

043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

083

职业卫生

003

消化内科

044

临床营养

084

环境卫生

004

肾内科

045

医院药学

085

营养与食品卫生

005

神经内科

046

临床药学

086

学校卫生与儿少卫生

006

内分泌

047

护理学

087

放射卫生

007

血液病

048

内科护理

088

传染性疾病控制

008

传染病

049

外科护理

089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

009

风湿病

050

妇产科护理

090

寄生虫病控制

011

普通外科

051

儿科护理

091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012

骨外科

052

病理学技术

092

卫生毒理

013

胸心外科

053

放射医学技术

093

妇女保健

014

神经外科

054

超声医学技术

094

儿童保健

015

泌尿外科

055

核医学技术

095

微生物检验技术

016

烧伤外科

056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096

理化检验技术

017

整形外科

057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技术

097

病媒生物控制技术

018

小儿外科

058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技术

098

病案信息技术

019

妇产科

059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技术

099

口腔医学技术

020

小儿内科

060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技术

100

医学工程

021

口腔医学

061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技术

103

地方病控制

022

口腔内科

062

卫生管理

108

消毒技术

023

口腔颌面外科

063

普通内科

109

输血技术

024

口腔修复

064

结核病

110

药物分析

025

口腔正畸

065

老年医学

111

心电图技术

026

眼科

066

职业病

112

脑电图技术

027

耳鼻喉(头颈外科)

067

计划生育

113

全科医学(中医类)

028

皮肤与性病

068

精神病

114

中医肿瘤学

029

肿瘤内科

069

全科医学

115

中西医结合内科

030

肿瘤外科

070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116

中西医结合外科

031

放射肿瘤治疗学

071

中医内科

117

中西医结合妇科

032

急诊医学

072

中医外科

118

中西医结合儿科

033

麻醉学

073

中医妇科

119

介入治疗

034

病理学

074

中医儿科

120

重症医学

035

放射医学

075

中医眼科

121

中医护理

036

核医学

076

中医骨伤科

151

*采供血医学

037

超声医学

077

针灸科

152

*采供血护理

038

康复医学

078

中医耳鼻喉科

153

*采供血检验技术

039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

079

中医皮肤科

154

*血液制备技术

040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

080

中医肛肠科

 

 

041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

081

推拿科

 

 

注:专业名称前有*的专业为纸笔考试。


附件2

 

各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查部门咨询电话

 


报名点

单位名称

地址

咨询电话

省直属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人才服务中心

成都市武侯区玉林南街2号附3号

028-86130263(卫生专业)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人教处

成都市锦江区永兴巷15号三楼

028-86522897(中医药专业)

成都市

成都市卫生健康人才交流中心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下街24号

028-86750704(卫生、中医药专业)

自贡市

自贡市卫生健康信息中心

自贡市檀木林街塘坎上4号

0813-8220291(卫生、中医药专业)

攀枝花市

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街道人民街78号

0812-3334174(卫生、中医药专业)

泸州市

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泸州市江阳区江阳南路86号

0830-3108045(卫生、中医药专业)

德阳市

德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德阳市庐山南路二段299号

0838-2508321(卫生、中医药专业)

绵阳市

绵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绵阳市科创区园艺山集中办公区4号楼

0816-2212973(卫生、中医药专业)

广元市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元市利州东路726号

0839-3263223(卫生专业)

0839-3260115(中医药专业)

遂宁市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遂宁市船山区西山北路276号

0825-2655021(卫生专业)

0825-2655026(中医药专业)

内江市

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内江市东兴区兴隆路75号

0832-2210016(卫生、中医药专业)

乐山市

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乐山市市中区白蜡街105号

0833-2495859(卫生、中医药专业)

南充市

南充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南充市顺庆区柳林路200

0817-6054333(卫生、中医药专业)

 

 

 

 

达州市

达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达州市通川区西外白塔路243号

0818-2106075(卫生专业)

达州市中医药管理局

达州市通川区西外白塔路326号

0818-2185039(中医药专业)

巴中市

巴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巴中市江北大道西段49号

0827-5273666(卫生、中医药专业)

广安市

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安市公园街168号

0826-2340931(卫生、中医药专业)

宜宾市

宜宾市卫生科教信息中心

宜宾市南岸商贸路105号

0831-8232689(卫生、中医药专业)

雅安市

雅安市卫生健康与人才服务中心

雨城区青衣江路中段62号

0835-2222138(卫生、中医药专业)

阿坝州

阿坝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阿坝州马尔康市美谷街175

0837-2822634(卫生、中医药专业)

甘孜州

甘孜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甘孜州康定市炉城镇西大街196

0836-2833725(卫生、中医药专业)

凉山州

凉山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凉山州西昌市健康二环路3

0834-2191086(卫生专业)

0834-2193586(中医药专业)

眉山市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眉山市东坡区文安路东一段105

028-38195531(卫生、中医药专业)

资阳市

资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资阳市雁江区仁德西路23号3楼305室

028-26110922(卫生、中医药专业)

 

 


附件3

 

各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

 


报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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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成都市锦江区新华大道三槐树路2号

028-60662620

成都市

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

成都市青羊区清江东路118号

18109064801

自贡市

自贡市人事考试评价中心

自贡市自流井区交通路39号

0813-2309549

攀枝花市

攀枝花市人事考试中心

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学府广场三号楼三楼

0812-3325008

泸州市

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泸州市龙马大道一段70号

0830-2739862

德阳市

德阳市人事考试中心

德阳市岷江东路126号

0838-2222498

绵阳市

绵阳市人事考试中心

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26号

0816-2264825

广元市

广元市人事考试中心

广元市利州东路一段631号

0839-3308105

遂宁市

遂宁市人事考试中心

遂宁市船山区遂州中路682号

0825-5866016

内江市

内江市人事考试中心

内江市中区翔龙山报社路157号

0832-8119807

乐山市

乐山市人事考试中心

乐山市市中区团山街555号

0833-2431510

南充市

南充市考试指导中心

南充市玉带中路二段111号

0817-2810427

达州市

达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达州市达川区绥定大道一段60号

0818-2123499

巴中市

巴中市人事考试中心

巴中市江北滨河路中段88号

0827-5261628

广安市

广安市考试指导中心

广安市广安区步云街29号

0826-2399920

宜宾市

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

宜宾市翠屏区大碑巷37号

0831-8247733

0831-8247722

雅安市

雅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雅安市雨城区先锋路30号

0835-2232251

阿坝州

阿坝州人事考试中心

阿坝州马尔康市马尔康镇南木达街1

0837-2825253

甘孜州

甘孜州人事考试中心

甘孜州康定市木雅路一段3081004

0836-2835281

凉山州

凉山州人事考试中心

凉山州西昌市正义路121

0834-2193262

0834-2162449

眉山市

眉山市人事考试中心

眉山市东坡区学士街268

028-38197202

资阳市

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培训考试中心

资阳市雁江区广场路1号资阳市政府2号楼0317办公室

028-26110985

 

 


附件4

电子发票打印流程

    电子发票打印流程如下:

    1.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点击“电子发票”。


    2.进行身份验证。


    3.根据考试项目,点击“获取电子票号”。


    4.获取到票据信息后,将显示:

5.点击票据信息下方链接,弹至四川省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http://czt.sc.gov.cn/pjfw/html/index.html),按界面提示操作,填写对应的信息,即可获取您的电子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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